重點看!近期,都有哪些海關新政策新規定開始實施?
重點看!近期,都有哪些海關新政策新規定開始實施?
近期,都有哪些海關相關新政策、新規定開始實施?快來了解一下吧!
關于發布《進出口石油及液體石油產品取樣法(自動取樣法)》等58項行業標準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98號)
現發布《進出口石油及液體石油產品取樣法(自動取樣)》等58項行業標準(目錄見附件)?!哆M出口石油及液體石油產品取樣法(自動取樣)》(SN/T 0975—2000)等9項被代替標準自新標準實施之日起廢止。自2020年8月27日起實施。
關于調整部分進出境貨物監管要求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99號)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減稅降費政策,落實“六穩”“六保”工作任務,持續優化口岸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海關總署決定對部分進出境貨物監管要求進行調整。自2020年8月28日起實施。
關于中國與印度尼西亞原產地電子聯網有關事宜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00號)
為進一步便利自由貿易協定項下貨物的合規通關,自2020年10月15日起,“中國—印度尼西亞原產地電子信息交換系統”正式運行,與印度尼西亞實時傳輸《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中國東盟框架協議》)項下原產地證書和流動證明電子數據?,F就有關事宜公告。自2020年10月15日起實施。
關于進口贊比亞鮮食藍莓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01號)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贊比亞共和國農業部關于贊比亞鮮食藍莓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贊比亞鮮食藍莓進口?,F將進口贊比亞鮮食藍莓植物檢疫要求予以公布。自2020年9月7日起實施。
關于優化電池等進口商品質量安全檢驗監管方式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02號)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海關總署決定優化電池等進口商品(目錄見附件1)質量安全檢驗監管方式?,F將有關事項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
對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的進口冷鏈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實施緊急預防性措施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03號)
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過進口冷鏈食品輸入風險,保護消費者身體健康安全,海關對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的進口冷鏈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實施緊急預防性措施,具體如下:
同一境外生產企業輸華冷鏈食品或其包裝第1次和第2次被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的,海關分別暫停接受該企業產品進口申報1周,期滿后自動恢復;同一境外生產企業先后被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3次及以上的,海關暫停接受該企業產品進口申報4周,期滿后自動恢復。自2020年9月11日起實施。
關于防止德國非洲豬瘟傳入我國的公告(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公告2020年第104號)
當地時間2020年9月10日,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通報德國勃蘭登堡州發生1起野豬非洲豬瘟疫情,為該國首次發生。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自2020年9月11日起實施。
關于防止馬來西亞非洲馬瘟傳入我國的公告(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公告2020年第105號)
2020年9月2日,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公布馬來西亞登嘉樓州(Terengganu)發生1起非洲馬瘟。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2020年9月11日起實施。
關于進口法國種禽種蛋檢疫和衛生要求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06號)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法蘭西共和國農業和食品部關于法國輸華種禽種蛋檢疫和衛生要求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法國種禽種蛋進口?,F將進口法國種禽種蛋檢疫和衛生要求予以公布。自2020年9月14日起實施。
關于進一步調整水空運進出境運輸工具監管相關事項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07號)
為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物流便利化,海關總署決定進一步規范和精簡水空運進出境運輸工具電子數據申報要求,現就有關事項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實施。
關于公布2020年商品歸類決定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08號)
為便于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及其代理人正確申報商品歸類事項,減少商品歸類爭議,保證海關商品歸類的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58號公布,根據海關總署令第218號修訂)有關規定,海關總署制定了有關商品歸類決定(見附件1),現予以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
關于洋浦保稅港區統計辦法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09號 )
為貫徹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要求,保障海關對洋浦保稅港區進出境及進出區貨物統計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完整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工作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洋浦保稅港區監管辦法》及相關規范性文件,現就洋浦保稅港區統計辦法公告。自2020年9月20日起實施。
關于調整進口原油檢驗監管方式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10號)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海關總署決定將進口原油檢驗監管方式調整為“先放后檢”?,F就有關事項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
關于光纖預制棒有關商品編號申報要求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11號 )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原產于日本、美國的進口光纖預制棒征收反傾銷稅,商務部為此發布了2018年第57號公告和2020年第39號公告,明確了實施反傾銷措施產品的具體商品范圍和相應的反傾銷稅率。為實施上述措施,進口貨物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報進口光纖預制棒(稅則號列70022010)時,“直徑≥60毫米的光導纖維預制棒”商品編號應填報70022010.10;“其他光導纖維預制棒”商品編號應填報70022010.90。自2020年9月26日起實施。
關于調整進出境空運運輸工具旅客艙單電子數據項目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12號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72號)規定,為更好發揮旅客艙單數據對海關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作用,現就調整旅客艙單數據報送要求有關事宜公告。自2020年8月27日起實施。
關于調整公路進出境運輸工具及貨運艙單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13號 )
為切實加強公路進出境運輸工具及貨運艙單管理,進一步規范相關電子數據申報傳輸要求,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關于數據項、填制規范
相關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以及本公告關于公路進出境運輸工具及貨運艙單電子數據的數據項、填制規范(見附件1至13)的要求,向海關申報傳輸公路進出境運輸工具和貨運艙單電子數據。
二、關于貨物運輸批次號
貨物運輸批次號是公路運輸工具載運貨物、物品進出境的標識號。同一公路運輸工具一次進出境時可對應多份總運單,并使用同一貨物運輸批次號;同一總運單項下的貨物、物品,需多輛公路運輸工具載運時,應當使用同一貨物運輸批次號,并同時進出境。
三、關于艙單傳輸單元
艙單及相關電子數據傳輸人應當以總運單為單元,一次性傳輸原始艙單或預配艙單的主要電子數據和其他電子數據。
四、關于進境承運確報
進境承運確報增加“途經國或途經地區”“司乘人員人數”“司乘人員健康狀況”“是否有預防接種”數據項。
運輸工具負責人應當以進境承運確報電子數據方式一次性傳輸運輸工具預、確報及公路車輛進境申報單電子數據。運輸工具進境承運確報電子數據需刪除時,應當以貨物運輸批次號為單元進行刪除。
五、關于出境承運確報
運輸工具負責人應當以出境承運確報電子數據方式一次性傳輸裝載艙單電子數據、運輸工具出境確報、公路車輛出境申報單電子數據。運輸工具出境承運確報電子數據需刪除時,應當以貨物運輸批次號為單元進行刪除。
六、關于過境貨物
艙單及相關電子數據傳輸人應當按照有關規章規定傳輸過境貨物艙單及相關電子數據。
七、關于集中申報貨物
集中申報貨物憑清單進出境時,艙單及相關電子數據傳輸人應當按照有關規章規定傳輸進出境艙單及相關電子數據。
八、關于跨境快速通關貨物
艙單及相關電子數據傳輸人應當按照有關規章規定傳輸跨境快速通關貨物艙單及相關電子數據。
九、關于空載運輸工具
未載有貨物、物品進出境的運輸工具,或僅載有暫時進出境空集裝箱的運輸工具,海關不要求傳輸艙單及相關電子數據,只需一次性申報公路車輛進出境申報單及確報電子數據。
十、關于海關貨物通關代碼
RD01是指公路口岸進出境直通模式,適用于承運需在口岸海關辦結海關手續,不在口岸海關監管作業場所裝卸貨物(集裝箱)的進出境運輸工具(載運非貿貨物的進出境運輸工具不適用RD01)。
RD02是指公路口岸進出境直通轉關模式,適用于承運需在口岸海關辦理轉關手續,但不在口岸海關監管作業場所裝卸貨物(集裝箱)的進出境運輸工具。
RD03是指公路口岸進境卸貨模式,適用于承運需在口岸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卸貨并辦結海關手續的進境貨物的運輸工具。
RD04是指公路口岸進境卸貨轉關模式,適用于承運需在口岸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卸貨并辦理轉關手續的進出境貨物的運輸工具。
RD05是指公路口岸進境掏箱模式,適用于承運需在口岸海關監管作業場所掏箱辦結海關手續,并以散裝貨物方式提離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的進境集裝箱貨物的運輸工具。
RD06是指公路口岸進境掏箱轉關模式,適用于承運需在口岸海關監管作業場所掏箱辦理轉關手續,并以散裝貨物方式提離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的進境集裝箱貨物的運輸工具。
RD07是指公路口岸進境卸箱模式,適用于承運需在口岸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卸箱辦結海關手續,并繼續以集裝箱貨物方式提離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的進境集裝箱貨物的運輸工具。
RD08是指公路口岸進境卸箱轉關模式,適用于承運需在口岸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卸箱辦理轉關手續,并繼續以集裝箱貨物方式提離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的進境集裝箱貨物的運輸工具。
RD09是指跨境快速通關模式,適用于承運跨境快速通關貨物(非過境貨物)的運輸工具。
RD10是指進出境空車模式,適用于未承運貨物、物品及集裝箱的運輸工具。
RD11是指暫時進出境空集裝箱公路直通模式,適用于承運不在口岸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卸箱的暫時進出境空集裝箱的運輸工具。
RD12是指暫時進境空集裝箱公路口岸卸箱模式,適用于承運需在口岸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卸箱的暫時進境空集裝箱的運輸工具。
RD13是指非貿方式公路口岸直通模式,適用于承運使用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含備案制清單)、轉關申報單以外方式申報的進出境貨物、物品,需在口岸海關辦結海關手續,不在口岸海關監管作業場所裝卸的進出境運輸工具。
RD14是指出境散裝貨物公路口岸裝車模式,適用于承運需在口岸海關監管作業場所裝載散裝貨物,辦結海關手續后載運散裝貨物出境的運輸工具。
RD15是指出境集裝箱貨物公路口岸裝車模式,適用于承運需在口岸海關監管作業場所裝載集裝箱貨物,辦結海關手續后載運集裝箱貨物出境的運輸工具。
RD16是指過境貨物跨境快速通關模式,適用于采取跨境快速通關方式承運過境貨物的運輸工具。
RD17是指整車、暫時進出境車輛通關模式,適用于按照貨物辦理進出口或暫時進出境通關手續,并采取自駕方式進出境的公路運輸工具。
RD18是指邊民互市貨物公路口岸直通模式,適用于載運邊民互市貨物從境外進入邊民互市區域或從邊民互市區域駛出境外的進出境運輸工具。
十一、關于海關反饋信息
海關接收到原始艙單、預配艙單等電子數據后,以總運單為單元向艙單傳輸人反饋接受傳輸、不接受傳輸及原因等審核結果。
艙單及相關電子數據傳輸人應當按照海關反饋的不接受傳輸的原因進行核查、更正,并重新傳輸艙單數據。
海關以總運單為單元通知艙單傳輸人不準予卸載的,該總運單所列貨物均不得卸載。
十二、關于預配艙單自動清理
海關對于超過申報時間1個月且未傳輸進出境確報電子數據、未實際進出境、未向海關傳輸運抵報告、理貨報告等艙單相關電子數據,也未向海關辦理貨物、物品申報手續的預配艙單電子數據自動清理。
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67號、2014年第7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原始艙單數據項.xls
2.進境承運確報數據項.xls
3.預配艙單數據項.xls
4.出境承運確報(裝載艙單)數據項.xls
5.理貨報告數據項.xls
6.運抵報告數據項.xls
7.落裝申請數據項.xls
8.落裝改配申請數據項.xls
9.裝箱清單數據項.xls
10.公路進出境運輸工具貨運艙單數據項填制規范.doc
11.進出境公路車輛備案數據項.xls
12.進出境掛車備案數據項.xls
13.公路進出境運輸工具備案數據項填制規范.doc
關于擴大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14號 )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外貿穩外資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0〕28號)要求,加快培育貿易新業態新模式,促進外貿創新發展,市場采購貿易試點范圍已擴大至遼寧西柳服裝城、浙江紹興柯橋中國輕紡城、浙江臺州路橋日用品及塑料制品交易中心、浙江湖州(織里)童裝及日用消費品交易管理中心、安徽蚌埠中恒商貿城、福建晉江國際鞋紡城、山東青島即墨國際商貿城、山東煙臺三站批發交易市場、河南中國(許昌)國際發制品交易市場、湖北宜昌三峽物流園、廣東汕頭市寶奧國際玩具城、廣東東莞市大朗毛織貿易中心、云南昆明俊發·新螺螄灣國際商貿城、深圳華南國際工業原料城、內蒙古滿洲里市滿購中心(邊貿商品市場)、廣西憑祥出口商品采購中心(邊貿商品市場)、云南瑞麗國際商品交易市場(邊貿商品市場)等17家市場。
為規范對市場采購貿易的管理,根據《海關總署關于修訂市場采購貿易監管辦法及其監管方式有關事宜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21號),現將海關監管方式“市場采購”(代碼:1039)適用范圍擴大到上述市場內采購的出口商品,海關監管相關事宜按照第221號公告規定辦理。
上述內容,在試點地區市場采購商品認定體系、涵蓋市場采購貿易各方經營主體和貿易全流程的市場綜合管理系統驗收合格后正式實施,具體實施日期由大連、杭州、合肥、廈門、青島、鄭州、武漢、汕頭、黃埔、昆明、深圳、滿洲里、南寧海關另行發布。
市場采購貿易海關監管辦法具體實施細則由試點地區直屬海關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溫馨提示:相關的公告內容,可點擊海關總署官網查看下載。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index.html
源自:云關通綜合整理自海關總署等素材,轉載請注明。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異議,請聯系我們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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